
一、居民家庭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1、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上户的流程是什么
上户口的办理方式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分析:户别填的是家庭户或者集体户,只是户口类别填的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就是农业家庭户口,是城镇,就是非农业家庭户口。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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