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自然科学作者 / 骚皮 / 2026-06-3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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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肯定会有小伙伴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无锡市有很多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过年期间肯定会有小伙伴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无锡市有很多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下面这些区域是禁止燃放的哟。

无锡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年1月1日起,无锡市区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及华清大道-大通路-蠡湖大道-吴都路构成环线内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江阴市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云亭街道_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宜兴市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内容你必须知道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意义?

加强全市公共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既是一项顺应民意的工作,也是我市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举措。

三、《条例》修正后禁放方式的区别?

《条例》修正前,我市市区是有限制许可燃放,即在禁放区域内除夕至元宵节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条例》修正后,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四、《条例》修正后禁放区域的区别?

《条例》修正前的禁放范围为97年时的无锡市区,局限于解放环路以内。市政府本着“依法合理、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了市中心城区和太湖新城两块禁放区域,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条例》中禁放地点有何调整变化?

随着我市城市快速发展,原《条例》中重点场所内容已发生变化,新增了国家机关驻地、铁路线路、轨道交通、输变电设施、输油气管道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内容,同时引用了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范围的概念。

六、《条例》中为何新增了禁放时间段?

设置禁放时间段,便于更好地保障服务民生、策应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七、市政府确定的无锡市区禁放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市中心城区: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2、太湖新城:华清大道——大通路——蠡湖大道——吴都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八、除了禁放区域以外,我市还有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九、还有哪些重点时间段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中考、高考期间指考试开始之日的前一日0时至考试结束之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重大活动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十、在禁放区域、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哪些安全燃放要求?

《条例》中新增了强化安全燃放方式方法,增强安全燃放意识,减少人为引发案事件: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燃放、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禁放区域内能买到烟花爆竹吗?

不能,《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十二、可以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吗?

不可以,《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烟花爆竹可以托运、寄存、邮寄吗?

不可以,《条例》规定: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十四、禁放区域内的商家该如何遵守条例?

(一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停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违反《条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销售。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三运输。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四携带、邮寄。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五婚丧喜庆服务代购买燃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十二条

(六宾馆、酒店未履行义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十二条

十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如何举报?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违规燃放:110;

违规经营:12350。

烟花虽美,危害难除。

年,让我们从自己做起,

拥抱更多安全、舒适和环保。

无锡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远离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江阴市、锡山市、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未列入禁放地区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重要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五十米内;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其周围一百米内;

(三)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五十米内;

(四)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

市政、工商、环保、交通、邮电、商业、供销、教育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各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在公民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家长有义务对青少年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到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第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第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条 非法生产、储存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十二条 没收的烟花爆竹上缴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罚款和没收财物均应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罚没款上缴国库。第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违反本条例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十六条 公安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违反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遇国家、本地区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节日,经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在政府发布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后,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市、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的管理,并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进行监督。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京沪高速—江阴界—锡澄运河—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二、全市范围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市范围内下列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五、对违反《条例》非法燃放、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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