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中国音乐史的名词解释,在《管子·地员篇》里,在《吕氏春秋·音律篇》中,分别记述了"三分损益法"的一些内容。
春秋时期产生的计算乐律的理论。记载于《管子》一书的《地员篇补然后将宫音注》中。即先求得一个标准音“黄钟”,把它作为宫音,的弦长增加三分之一,称“三分益一”,即得下方纯四度的徽音;再将徽音弦长减去三分之一,称“三分损一”,即得上方纯五度的商音,如此继续推算可以得出五音,分别为宫、商、角、徽、羽。在《吕氏春秋.音律篇》中记载了这种用这种方法计算出的十二律。但“三分损益法”所生的十二律,实际上是一种不平均律,导致“黄钟无法还原“。
三分损益法跟三分损益律是一样的。
三分损益法是古代中国发明制定音律时所用的生律法。根据某一标准音的管长或弦长,推算其余一系列音律的管长或弦长时,须依照一定的长度比例,三分损益法提供了一种长度比例的准则。
三分损益法采用数学方法计算各律管长之比例。我国古代定音,采用十二支长短不同的律管,其音高亦不相同。
三分损益就是将一根律管所发的音定为母音,然后将律管减短三分之一(损一)或增长三分之一(益一),分别求得母音上方五度音与下方四度音,先益后损亦可。通过改变管长,求的不同的音高,管短音高,反之亦然。
扩展资料
三分损益法最早见载于《管子?地员篇》,因此,探正这种生律法的发明年代与人物应从这部著作开始。有关《管子?地员篇》的作者,以前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认为其作者为春秋时期齐桓公的宰相管仲;一是根据当时著书的风气认为该著作应为集体创作而非个人所为。
从《吕氏春秋慎大览》中记载的一则有关管仲利用歌唱使自己逃生的故事来看,管仲是一位造诣非浅的音乐家,具有发明三分损益律的音乐素质。
其次,河南舞阳骨笛的出土表明早在春秋时期以前的音乐实践中就有使用五声、六声、七声音阶的实例。由此可见,三分损益法的原理在春秋时期以前的音乐实践中就早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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