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概述

国际热点作者 / 骚皮 / 2025-08-1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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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

9.1.1.1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实施深度开发,对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实现再利用,从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是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统称。

(1)土地整理的含义。土地整理是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环境而采取的一整套优化措施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权属的综合措施。从国内外的综合研究成果来看,土地整理的内涵应为:首先,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其次,土地整理分为城市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整理,或称为市地整理与农地整理。市地整理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用地结构不合理,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从而达到少占或不占耕地的目的,减轻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压力。农地整理是我国现阶段工作的重点,它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一定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等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2)土地复垦的含义。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范围广泛,各种矿山企业的矿区废地复垦则是土地复垦中的重要部分,其中包括排土(矸)场、矸石山、塌陷区、尾砂库、煤灰堆场等。其恢复后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确定其可供利用的类型,包括农、林、牧用地等。

(3)土地开发的含义。狭义的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的土地资源,如荒山、荒滩、荒地等,投入经营与利用。大多数学者接受的是广义的土地开发概念,即土地开发既包括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也包括对业已利用的土地进行追加投资和劳动、集约利用。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可分为建设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建设用地开发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

9.1.1.2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内涵

潜力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对某种既定用途,某一指标可能提高或节约的能力。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的土地用途,通过采取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所能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成本的程度。

通常,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是土地开发潜力、土地整理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的统称,其中,土地整理潜力又包括耕地整理潜力和居民点整理潜力两个方面。

9.1.1.3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实质

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的主要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对洪、涝、旱、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在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排灌渠系统及其建筑物等进行改造。土地平整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平整土地等;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的建设;其他工程是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的农田生态防护林及水土保持工程等。从所进行的主要工程可以看出,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整理,是为使土地利用结构、方式更合理充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以,土地整理潜力实质上就是土地利用潜力。土地利用潜力的含义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定区域内,针对某种土地用途,土地所具有的潜在利用能力和生产能力”。它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1)两者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某种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包含有“土地利用空间和土地生产能力”的含义。

(2)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是土地利用潜力的现实表现且前者只能等于或小于后者。

(3)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与一定的土地利用标准相互联系,而土地利用潜力与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相联系;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具有相对性,其潜力大小是取决于现状土地利用水平和整理标准;土地利用潜力具有绝对性,其潜力大小只与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有关,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固有的。

9.1.1.4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基本特征

(1)针对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总是针对某一确定的土地用途而言的,离开了潜力的对象,就无从谈潜力。

(2)地域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大小应是针对一定地域范围而言的,如全国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具体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等。没有具体的地域范围,就无法进行潜力的比较。

(3)相对性。土地开发整理是一个具有大小或等级的概念,这是进行潜力比较的基础。也就是说,潜力是相对一定地域范围而言的,不同地域范围的潜力是不同的。

(4)多样性。由于对潜力涵义的理解不同,其表达的指标也是多样的。如土地面积、土地质量等。归纳起来,潜力应是“质”与“量”的统一。评价潜力时,既可用单一指标评价法,也可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

(5)复杂性。不论是表达潜力的单一指标,还是综合指标,其影响因素都是众多复杂的。如土地质量,既是土地自然属性的表现,又是土地经济属性的表现,与人们在利用的过程中对土地的投入量密切相关。

(6)时限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总是相对于某一时间或可预测时段内的生产力水平而言的,一般地,生产力水平越高,人们利用土地的技术能力越强,潜力越大;反之,则小。

9.1.1.5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原则

(1)坚持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当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特别是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潜力调查;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规划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地方经济转型相结合。

(2)坚持将土地整理复垦作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宜耕后备资源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今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的潜力主要来自己利用但利用率低的土地和因生产建设破坏需恢复利用的土地,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是土地整理和复垦。

(3)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的原则。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主要是保护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能力又取决于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系统。“十二五”期间,我国耕地保护要做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3方面管护,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土地开发整理必须使补充的耕地做到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

(4)坚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争取最大综合效益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体制、机制及运作方式。特别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项目法人等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决不能因为项目管理与实施,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违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另外,土地开发整理要适应农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市场需求展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次事关全面和长远发展的大事,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充调查,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掌握准确的全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和城镇地籍调查的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变化地块的地类和面积,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利用“3S”等先进技术,以2001年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成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作为辅助资料,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变化地块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1)建立三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所形成的全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本次调查形成的遥感影像、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数据等对现有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完善,建立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为一体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以市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构建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在市、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基础上,通过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需要。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各市、县按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省、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6、变更调查工作

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并满足国家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的要求,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并上报。

(二)具体目标

1、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所有变化地块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确权达到90%以上。到2008年底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2、在现有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6月,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其中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惠州市所辖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及肇庆市所辖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其他地区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中心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镇土地调查的覆盖面。

3、到2009年6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4、到2008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到2008年底,完成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的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到2009年6月,完成市、县城镇土地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部署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全省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统一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成果的质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土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保持土地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省统一组织、各级分工协作、专业队伍承担”的组织模式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四)全面调查,严格验收

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严格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可靠。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前期准备: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及技术实施细则、准备省级培训宣传、编制经费预算等工作。

2、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对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专业队伍的省级培训工作。

3、获取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种基础资料。

4、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等工作。

5、更新和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对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6、调查成果汇总和成果上报:开展各级数据汇总工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的上报。

7、调查成果的检查及验收:根据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市、县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8、统一时点的变更调查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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